12月3日,山東省衛健委官方網站正式發布《山東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細則》。該細則由省衛健委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共七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補貼對象和標準、申領和審核、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信息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等。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且取得山東省戶籍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發放育兒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對3周歲以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的嬰幼兒,予以發放補貼。

細則明確,育兒補貼現階段執行國家基礎標準,即每孩每年3600元。對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嬰幼兒,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

對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育兒補貼由嬰幼兒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含兒童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申領人”)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用于育兒相關支出。申領人主要通過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也可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申請。

育兒補貼具體申領程序為:(一)申請。申領人填寫嬰幼兒及申領人有關信息,提供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基礎材料,并根據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領人和嬰幼兒之間撫養關系的法定有效材料。申領人應當對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二)初審。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申領人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通過,并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領人并做好政策解釋。(三)審核確認。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補貼發放對象名單,并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初審和審核確認工作原則上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區的市衛健委每年按照不少于2%的比例,對補貼對象信息進行抽查。省衛健委根據需要開展抽查。

育兒補貼按照年度申領,申領人應在嬰幼兒出生當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請,并在之后的連續兩個年度分別提出續領申請。對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嬰幼兒,首次申請應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對于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細則明確,省財政在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對財政困難縣(市、區)予以適當傾斜,其他需我省配套的資金由各設區的市及縣(市、區)財政承擔。

育兒補貼按年計算,原則上于申領的次季度一次性集中發放。

育兒補貼發放渠道為申領人或嬰幼兒的銀行卡或其他金融賬戶,優先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至嬰幼兒的社會保障卡。

兒童福利機構作為申領人的,發放渠道為兒童福利機構對公賬戶。

對于信息管理,細則規定,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大數據局做好育兒補貼信息系統部署應用、運維保障和安全防護,確保系統安全、高效、穩定運行。

根據細則,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應加強育兒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按規定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加強資金發放監督管理,主動開展自查、交叉檢查或委托第三方檢查,重點檢查資金使用合規和及時發放到位等情況。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各級審計部門應加強監督。

對騙取、冒領育兒補貼資金的,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

對于此前已出臺育兒補貼政策的地方,細則規定,應當組織開展政策評估,平穩有序做好銜接。銜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應報省衛健委、省財政廳備案。設區的市擬出臺其他育兒補貼政策或提標的,應當加強事前論證評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備案有關要求,由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記者 李麗)

編輯:劉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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